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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的离婚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的呢?

李* 黑龙江-牡丹江 财产分割咨询 2018.11.18 10:45:19 358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刚刚离婚,分配到了离婚财产,但是现在还没有拿到手,可能有点危险,请问离婚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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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很多时候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此时就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具体来说,离婚财产公证包括两种情况:对夫妻财产的公证、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公证。   
二、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的情况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为了解决的问题,必须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手续、流程等。  1、 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2018-11-18 10:4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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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别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和婚前财产公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对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协议,由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公示,不能推定第三人必然知道,所以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无效。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
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婚前财产状况及归属
甲方婚前财产状况:
甲方婚前财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婚前所欠债务与乙方无关。
乙方婚前财产状况:
乙方婚前财产归乙方所有,乙方婚前所欠债务与甲方无关。
二、婚姻存续期限,双方共同财产及债务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财产状况及归属:
上述财产及权益归 (甲方或乙方所有,也可以约定部分归甲方、部分归乙方所有) 所有。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无共同债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子女抚养约定:婚后双方于 年 月 日生于一子,取名: 。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照顾。抚养费由 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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