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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3)在婚内双方约定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但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除外。
(4)用于违法犯罪如赌博、吸毒等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
(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6)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2018-11-09 12:16: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