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进行全额返还,还是与其它诈骗资金共同分配?
137****1841
黑龙江-齐齐哈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18.10.16 16: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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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经济诈骗案件中,公安23号查封诈骗帐户,被害人24号打入诈骗者帐户,请问此款是否在案件判决后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
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进行全额返还?还是与其它诈骗资金共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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