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淮安法律咨询 > 淮安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物业费诉讼时效是多久,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就不用缴纳?

物业费诉讼时效是多久,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就不用缴纳?

ask****311 江苏-淮安 行政诉讼咨询 2018.09.04 15:27:46 527人阅读

物业费诉讼时效是多久,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就不用缴纳?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淮安律师 行政类律师 淮安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江苏-淮安 咨询解答:2722条

你好,一般认为物业费是一个整体

2018-09-04 15:28:39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物业费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因此,超过诉讼时效,债权本身存在,但丧失了胜诉权!案例参考:1998年,杨某在北京丰台区购得一处住宅,并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杨某在交纳了1998年7月至1999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采暖费、电费后,不再交纳任何费用。去年7月21日,该物业公司诉至丰台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某给付2000年至2009年6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取暖费。一审法院判决杨某给付物业公司2000年至2009年6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取暖费,并用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滞纳金。宣判后,物业公司对滞纳金计算标准有异意,杨某也不服,双方均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向原审法院主张权利的时间是2009年7月21日,而杨某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是从2000年1月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拖欠的采暖费分别是2000年至2009年。对于2009年6月30日前发生的费用应该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在得知自己的权利受侵害后的两年内必须起诉,否则将丧失胜诉权。最后法院判决杨某只须支付2007年以后的费用。

2020-10-31 19:13:33 回复
咨询我
1585173842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淮安 咨询解答:6808条

不是

2018-09-04 15:34:10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物业费诉讼时效的起算的具体内容如下: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分期履行定期物业费的合同中,在每期物业费履行期限届满,业主没有依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支付物业费,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也侵害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债权,已经造成了债权被侵害的事实,应从此时开始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也应当从此时开始计算。如果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物业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必然会得出业主没有依约履行前几期的债务,并没有侵害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费债权的结论。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当然,租金、物业费等定期金分期给付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颇多的法律问题,期待最高法院对此作出统一规定。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计算其诉讼时效期间,确定起算日为“每一期物业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优于“最后一期物业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合同无效不必然代表不需要缴费,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