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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快要破产了,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有什么依据呢?

唐* 河南-焦作 债务追讨咨询 2018.08.28 11:21:08 847人阅读

我叔叔的企业快要破产了,之前对外欠了很多的债务了,不知道要先还谁的,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有什么依据呢?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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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利息的债权;
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6、附始期债权;
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
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
1、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
1
2、票据追索权;
1
3、税款债权;
1
4、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2018-08-28 11:3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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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二、《破产法》40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 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 或者有破产申请一 年前所发生的原因 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三、《破产法》109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清偿顺序总结: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2018-08-28 11:22:08 回复

破产财产应当依照下列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补偿金;
3、前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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