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面对家庭暴力要学会保护合法权益 男女平等已经不在是停留在脑海里的概念,随着现今社会的不断发展,男女平等早已是法律中的明文规定。面对家庭暴力的产生女性不应在默默忍受,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家庭暴力说不。
二、遭受家庭暴力应当寻求地方妇联或居委会的协调 每个城市的街道,每个乡村的小巷都会有妇联(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与居委会的存在,而他们的存在正是为了捍卫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面对家庭暴力,寻求合法的维权机构是最好的手段。
三、家庭暴力调解无果应当向诉讼离婚 遭受家庭暴力身体和心思都造成了巨大的损伤的女性,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进行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规则:“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2、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5、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力损害赔偿。在家庭暴力发作时,女性应该及时报警,进行验伤,以搜集对方过错的依据。女人遭受家庭暴力向申述离婚,
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如何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如下维权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6、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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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自《民法典》正式施行起,《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废止失效。关于原婚姻法司法解释全文内容,律图婚姻法司法解释全文百科栏目为您做了整理,并整理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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