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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一段时间我的朋友犯罪了,我正在帮助他逃避责罚,可是我这样也属于犯罪吗?所以想问一下有关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3、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犯罪分子。
对于帮助逃犯逃避司法追捕算犯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帮助逃犯逃避司法追捕可能涉嫌包庇罪。当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劝其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但如果明知别人犯罪,还助其逃避追捕,自己的行为也构成了犯罪。我国的《刑法》第310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罪的,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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