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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侄子买汽油,请问私贩汽油判多少年?

杨** 山东-德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7.15 09:03:09 1839人阅读

朋友的侄子在上学的时候就不学无数,很早就没读书了,出去私贩汽油,请问私贩汽油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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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2018-07-15 09:1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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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汽油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020-10-21 15:33:2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要看卖的是什么油,如果是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则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2、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五)销售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3)《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要看卖的是什么油,如果是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则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2、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五)销售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3)《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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