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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20%个税,现改为10%,东莞的个税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和45%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等。该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沿用至今。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于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目前正在审议过程中,通过后会进行公布,尽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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