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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之间土地合作经营协议纠纷怎么处理?

李* 广西-桂林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6.06 14:40:12 190人阅读

你好,我们家和邻居之前一起承包了一块土地做生意。去年因为一些经济上的矛盾,导致发生了一些纠纷,咨询一下土地合作经营协议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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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规定,你们之间属于个人合伙,虽然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只要有口头协议,并且有无利害关系的两个证人证明,可以认定存在合伙关系。
现在关键是找证据证明存在合伙关系,除了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能证明合伙关系的书证等,也可以补强证明。这样,胜诉的机会就很大。

2018-06-06 14:5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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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土地合作经营协议纠纷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并结合民法中物权法理论分析,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生效或者依法登记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四荒”等农村土地进行占有和以耕作、养殖、竹木或者畜牧为生产方式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目的生产经营而使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以及该依法承包农村土地所形成权利的处分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
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
(1)它是在他人所有之农村土地上设定的物权。这里“他人所有之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它是以农村土地为标的物的他物权。这里“农村土地”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是指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四荒”(一般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但也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它是享有和行使以对农村土地之占有为前提并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即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主要包括从农村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占有、使用、收益三大权能以及“依法承包该农村土地所形成权利”的处分权。
(4)它是依承包合同生效或依法登记而发生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22条规定:“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承包方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8-06-06 14:4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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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国土局有权解决邻居土地纠纷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管理部门是有权对土地产生的纠纷进行管理的,,如果土地管理部门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提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对于如果是邻居之间的宅基地纠纷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日常生活中,农村经常会发生宅基地纠纷的事情。目前,解决宅基地纠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二是诉讼,当协商不成的话,就可以向提讼,那宅基地的官司如何打呢?
宅基地纠纷打官司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所以宅基地纠纷打官司的程序和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一样的。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
6、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三年之内。
7、提交状
应向人民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法律问题重在细节,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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