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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律师,土地使用权范围是什么

陈** 江苏-徐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5.29 18:55:53 60人阅读

你好,我们在农村生活,现在为了生计想承包一些土地发展经济作物,对法律这方面不太懂,请问土地使用权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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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拔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是什么?划拔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划拔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有哪些?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下列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用地者申请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需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或占用其他用地者正在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申请用地者应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
申请用地者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为国有荒地、空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可无偿取得。
3.内容与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占有、使用划拨土地所获收益归其享有,依法经批准处分土地所获收益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家后,余额归其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对其投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享有所有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出租和抵押其权利受到严格限制(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手续)。

2018-05-29 18:5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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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民集体、公民个人 依照法定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就是大家熟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赋予了人们对土地使用的权利。个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在法律允许之内,进行相关的操作。但是在国家对土地有进一步的规划时,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政策的顺利推进。
  混宗土地”作了明确释义,是指一宗土地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使用权人使用的,或者一宗土地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土地用途的宗地。并就适用范围、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评估备案地价、土地出让金、出让合同签订和不动产登记等七个方面做了相应规定。
  
一、关于“适用范围”
  在范围内划拨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转让(或土地使用权人自愿办理出让手续),涉及混宗土地的,除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以外,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办理。
  
二、关于土地用途的确定
  非住宅房屋所在宗地的土地用途由登记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房屋规划用途或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文件认定。
  
三、关于出让年限的设定
  宗地内首次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按照登记用途或规划审批用途法定最高土地出让年限设定,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宗地出让年限终止日期确定后,该宗土地内其他使用人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出让终止年限以此为准,确保宗地内所有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期一致。
  
四、关于评估备案地价的确定
  房屋受让人或权利人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向登记中心提出土地出让申请,登记中心对不动产权属进行审查并确认属于混宗土地的,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确定建筑面积、宗地用途和出让年限,向局市场处出具《混宗非住宅土地评估事项表》(登记中心打印并加盖公章)。
  局市场处选定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价格评估,评估结果经局有关会议会签会审后,以《出让地价评估评审意见表》(市场处加盖公章)形式发登记中心,作为确定土地出让金数额的依据。
  
五、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计取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评估备案地价总额的50%收取。
  
六、关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不动产登记
  登记中心以市局的名义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具收款通知,申请人凭通知到局财务处办理缴款并依法完税后,向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关于其他相关要求
  登记中心应设专门窗口受理此类业务,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以上是我对土地使用权范围是什么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8-05-29 18:56:53 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使用权是遗产范围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属于遗产范围吗
不属于。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分别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征地或拆迁补偿支出。
包括土地的补偿费用、安置的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拆迁的补偿费。
2.土地开发的支出。
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3.支农支出。
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
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
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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