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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几种特殊的盗窃情形
(1)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3)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2018-05-29 13:28: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