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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土地承包产生的粮食补贴归谁

丁** 广西-梧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5.11 17:35:43 1016人阅读

我想问一下灵武土地承包产生的粮食补贴归谁?我最近承包了一大片土地,听说有粮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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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的补贴第一原则: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
    在很多土地承包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粮食直补的补贴归谁,这便是纠纷的主要根源。种粮大户认为,按照谁种地补贴给谁的原则,补贴该由自己领取;拥地农民则认为,土地流转并没有写补贴归种粮大户所有,所以补贴依旧应该由自己领取。
粮食种植效益好的情况下,种粮大户多会做出让步;粮食种植效益差总体土地流转租金下滑的情况下,拥地农民多会做出让步;双方都不能做出让步的情况下,只能废除土地承包协议。
土地承包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补贴归谁,而双方又为此发生纠纷,除协商外并无太好的解决方案。所以需要写在协议当中,避免降低土地流转金拥地农民拿不到补贴或提高流转金种植大户拿不到补贴的现象发生;更避免为了补贴而闹纠纷。
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

2018-05-11 17:4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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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于补贴对象及补贴原则有较明确的指向:
即补贴对象有了新规定,补贴原则仍然是“谁种地、补给谁”,
1、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 粮食直补
2、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
3、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关于补贴原则虽然明确了补贴对象,即国家粮食补贴是对种田农户进行补贴,不是对有田农户进行补贴。,但是:构成这一条件的前提,必须是承包协议有明确的约定补贴款项的归属是乙方,或者是在签订承包协议时还没有粮食补贴的政策,后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补贴款项归乙方所有,但地租要比现有的价格有所提高。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该约定事项,作为整个协议的合法构成条件的。在此基础上粮食直接补贴才归乙方所有。如果没有上述约定,那么该款项应归甲方所有。也就是说承包协议有约定归乙方的,该款项归乙方所有,没有约定的该款项自然归甲方所有。举例2013年至2015年间吉林省内土地承包价格为8000元每公顷(10母)。由于2015年国家取消粮食保护价,玉米从2.2元每公斤降至1.8元每公斤。而且还有人预期2016年玉米价格将在1.4元每公斤,这就导致了土地承包价格下降至2016年的6000元每公顷,也就是甲方在发包时每公顷地较2015年损失2000元,之所以损失2000元每公顷,是由于乙方预期粮食价格会下降,会导致自己收入减少,所以为了保证自身利益规避风险而使甲方降低承包价,保证乙方的收入。而此时甲方受到一定的损失,如果粮食补贴款再归乙方所有,那么甲方的损失就没有得到任何弥补,而乙方如果每公顷得到1000元的补贴款,就等于承包费用降低了1000元,得到2000元的补贴款,就等于以每公顷4000元的价格承包的土地,首先这个价格大大低于市场承包价,再有,这个价格甲方绝对不肯发包。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该款项应归甲方用于弥补承包费下降的损失。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而乙方由于自然灾害导致减产,甚至亏本,那么甲方出于人道方面,应该将此款项作为善款帮助乙方,同时可以将承包费用适度返还以使乙方降低损失。
以上就是对灵武土地承包产生的粮食补贴归谁的解释。

2018-05-11 17:36:43 回复

基本上每年的这个补贴都会在6月30日之前发放,各地的发放时间可能稍微有点差别,预计2020年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也将会在上半年发放到位。这项补贴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耕地,只要是种地的农民都能领取这项补贴,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补贴发放的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的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如果出现土地流转的,具体的补贴发放给谁需要在流转合同中特别说明。也就是说只要是登记在册的土地都可以领取这项补贴,即使农民们不种地将土地流转出去,这块土地还是可以领取到这项补贴的。但是也要注意,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农民是不能领取到这项补贴的,具体包括:长年抛荒的土地占补平衡的土地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土地已更改用途的耕地已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土地除以上几种情况外,符合条件的农民都可以领取这项补贴。而且随着农业发展方向的不断调整,农业补贴也将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这些主体除了能拿到更多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外,还能领到土地承包补贴、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等,如果种植的面积越大,领取的补贴越多。

差价补贴款一般给粮食收购方。因为政府制定粮食收购指导价,这个价格比市场价格高,粮食收购方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购。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给收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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