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据此,如果离婚时协议的抚养费数额已经无法满足孩子的实际需要,孩子有权要求合理增加抚养费数额,在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增加孩子抚养费问题的情况下,孩子可以以个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生育津贴核发的标准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育假期天数有关。具体的计算方法为: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参保人需根据所属单位垫付工资与否,向参保地社保局(蓬江区参保人在邑门式服务大厅)提交相应资料,方可申请生育津贴。
市社保局介绍说,如用人单位已垫付参保人生育假期工资,如何申请?若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那么参保人仅需提供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加具是否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无需提供此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用人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单位需提供财政国库账户),此为第(一)种情况。
若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继续缴费至满12个月后的职工,除了提供上述(一)所涉及的证明,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职工就业期间所有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如用人单位未垫付参保人生育假期工资,若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需提供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加具是否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无需提供此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以及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宁波市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宁波市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是案件的核心,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呢,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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