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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获利第三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苟** 江西-上饶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4.23 18:43:37 1133人阅读

我需要给弟弟微信转账,但是因为手快,操作失误,把款转给了朋友李某,李某对这突如其来的款惊喜万分,知道这是转错了,不想归还,占为己有,把钱再转给了媳妇,这种不当得利获利第三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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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是不当得利获利,不管是谁,都应该归还给原主,如果不返还,原主会起诉,不归还者都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2018-04-23 18:5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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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获利第三人也许承担法律责任
一.不当得利第三人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因为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惟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
二.不当得利第三人承担损失的条件
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
(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
(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如受领人将原物与他人交换的物赠与第三人,受损者对于第三人在原物价格限度内有返还赠与物的请求权;
(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是以受领人的返还义务被免除为前提的,如果受领人仍有返还义务,第三人则无须承担此义务。如受领人为恶意受领人时,由于其返还义务并不因受领利益不存在而免除,第三人无须负返还义务,但受领人无资力或死亡的,第三人仍须负返还之责。

2018-04-23 18:4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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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不当得利第三人这个问题为你解答完毕。

2020-11-12 12:35:02 回复

认为应以行贿人实际给付财物,受贿人实际收受财物,并请受贿人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既遂的标准,但不要求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一定达到。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意外获得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已然违法
尽管一般人在金钱和财产往来中都能够谨慎小心,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金钱财产损失的情形也屡见不鲜。一些人财产受损,另一些人则从中无缘无故受益,这便是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产生的原因。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根据这一规定,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汇款人写错卡号将款项汇给不相干的人、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卖房者莫名其妙地多收购房款等。取得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为受害人。这里应当说明,不当得利的取得,并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务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中的受益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主动将获得的金钱、财物返还受害人,但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人见钱眼开、见利忘义,想方设法将不当利益据为己有。因此,虽然收益人在获得利益时并没有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弄虚作假、拒不返还,便演变成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强制其履行返还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源自罗马法,是民法中一个重要内容,构成不当得利有四个要件:
必须一方获得利益。
必须他方受到损失。必须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必须受益没有合法依据。
《刑法》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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