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吐鲁番法律咨询 > 吐鲁番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意外获得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已然犯法

意外获得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已然犯法

郑** 新疆-吐鲁番 人身侵权咨询 2020.10.07 12:34:09 491人阅读

意外获得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已然犯法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吐鲁番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吐鲁番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意外获得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已然违法
尽管一般人在金钱和财产往来中都能够谨慎小心,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金钱财产损失的情形也屡见不鲜。一些人财产受损,另一些人则从中无缘无故受益,这便是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产生的原因。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根据这一规定,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汇款人写错卡号将款项汇给不相干的人、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卖房者莫名其妙地多收购房款等。取得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为受害人。这里应当说明,不当得利的取得,并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务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中的受益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主动将获得的金钱、财物返还受害人,但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人见钱眼开、见利忘义,想方设法将不当利益据为己有。因此,虽然收益人在获得利益时并没有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弄虚作假、拒不返还,便演变成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强制其履行返还义务。

2020-10-07 12:35:09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损害赔偿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损害赔偿律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意外获得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已然违法
尽管一般人在金钱和财产往来中都能够谨慎小心,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金钱财产损失的情形也屡见不鲜。一些人财产受损,另一些人则从中无缘无故受益,这便是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产生的原因。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根据这一规定,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汇款人写错卡号将款项汇给不相干的人、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卖房者莫名其妙地多收购房款等。取得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为受害人。这里应当说明,不当得利的取得,并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务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中的受益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主动将获得的金钱、财物返还受害人,但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人见钱眼开、见利忘义,想方设法将不当利益据为己有。因此,虽然收益人在获得利益时并没有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弄虚作假、拒不返还,便演变成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强制其履行返还义务。

您好,针对您的不当得利拒不返还有什么后果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拒不返还可构成侵占罪。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 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 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
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所以,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但不当得利的性质如何,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行为。其中,就受益人所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而言,系基于当事人本人的 财产取得行为所致,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言,是由于自身以外的其他当事人——即受益人的行为所致,与其本 人的行为无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
什么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侵占罪的法律责任: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40000人阅读

人身损害是严重的侵权行为,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例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怎么解读的呢?以及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发布传播谣言
49499人阅读

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发布传播谣言的途径越来越多,影响也不可估计,发布传播谣言百科栏目,为你介绍发布传播谣言有关法律,快来了解一下吧!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10801人阅读

近日,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为构造和谐网络环境添砖加瓦,律图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百科栏目,将为你介绍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相关知识,比如实名认证、施行时间等内容,快来了解一下吧!

赔偿协议书范本
5674人阅读

赔偿协议书是处理纠纷时,经常会使用的应用文本之一,那么究竟赔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赔偿协议书范本的使用范围又是什么,更多赔偿协议书范本相关内容,尽在律图,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网络暴力
265093人阅读

21世纪互联网持续高速发展,大家手里随时拿着手机,网络时刻都在影响我们生活。与此同时,网络暴力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究竟网络暴力是什么,是如何界定的,更多关于网络暴力的相关内容尽在律图。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