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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要签合同了,咨询下劳动合同与待岗协议

王** 江苏-扬州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4.20 16:50:49 17人阅读

我朋友最近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了,其实这件事对他来说还是比较重视的,咨询下劳动合同与待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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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待岗条款是有法律效力的;
2、待岗不代表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你无法得到离职补偿,但是你有权通过EMS递交离职通知书(即俗称的“辞职信”),原因是公司拖欠工资或公司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下面第三条相辅相成;详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3、项目提成需要证据,没有证据没有提成(你绩效工资那么高,以前获得的绩效工资应该有银行转账记录的,那就是证据;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写得很清楚);
4、我的回答仅供参考,详细指导请找:劳动法咨询师韩飞(lt;专业仲裁员gt;);

2018-04-20 16:5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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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不合法:
1、如因公司原因导致停产、停工,用人单位才能让你待岗。公司现让你待岗,必须提交前述证据才能得到法律支持。即使能得到支持,在停工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一月)也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您工资;
2、即使让你待岗,也须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相关法律依据包括: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7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从劳动合同角度看,公司让你待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未经你同意该行为应视为无效,停工第一个月如不按合同发放工资属于拖欠工资,你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与待岗协议的大致规定如上,采纳。

2018-04-20 16:5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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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一、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约责任。而竞业禁止则不一定。
二、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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