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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始还贷他项权证谁来办理和管理的?

张* 广东-梅州 房产查询咨询 2018.04.10 22:37:52 22人阅读

朋友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贷款下来了并开始还贷,但是银行说还需要提供他项权证,请问已开始还贷他项权证谁来办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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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根据上述描述,因此对于已开始还贷他项权证谁来办的合理解释为抵押双方共同办理。

2018-04-10 22:5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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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他项权证是等买受人的产权证办理下来后拿到房管局办理抵押后的产物。已开始还贷他项权证谁来办理这个问题主要由银行方和贷款人共同解决。
这个他项权证是由银行掌握的,因为这笔购房款是向银行申请的,所以是由银行掌握的,他项权证是放在银行内部,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后,会有工作人员带上他权与借款人一起到房管局办理注销的。

2018-04-10 22:39:52 回复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其构成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薪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以及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等。物业管理费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

1、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专设建制镇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时,购房者应向售房单位按购房款一定比例(2%一3%)交纳物业管理专项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护资金不计入其住宅销售收入,这一笔专项维护资金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专项维护资金,在业主办理产权证书时,应将全部代收资金移交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期间,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确需使用维护资金,应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维护资金移交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护资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认为需要使用专项维护资金,应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3、专项维护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决定,可以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资金账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按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按业主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1、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专设建制镇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时,购房者应向售房单位按购房款一定比例(2%一3%)交纳物业管理专项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护资金不计入其住宅销售收入,这一笔专项维护资金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专项维护资金,在业主办理产权证书时,应将全部代收资金移交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期间,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确需使用维护资金,应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维护资金移交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护资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认为需要使用专项维护资金,应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3、专项维护资金不足以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决定,可以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资金账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按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按业主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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