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者拿着事先准备好的刀直接砍在被害人脖子上,由于被害人拼命反抗,脖颈左侧刀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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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18.04.06 12: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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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者拿着事先准备好的刀直接砍在被害人脖子上,由于被害人拼命反抗,脖颈左侧刀伤长十一公分深两公分,左耳大神经轴索受损,左侧副神经不完全性轴索受损电生理改变。法医鉴定刀伤长九公分,其他伤害对身体影响不大,构不上轻伤。请问是杀人未遂还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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