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大庆法律咨询 > 大庆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我是建筑公司的,咨询下建设工程合同的管辖

我是建筑公司的,咨询下建设工程合同的管辖

张* 黑龙江-大庆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3.06 18:52:00 22人阅读

我是建筑公司的董事之一,最近我们公司又签了一份新的工程合同,咨询下建设工程合同管辖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大庆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大庆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
  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第
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第
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第
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五
十、五十
二、五十
三、五十
四、五十
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4、违法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
一、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
二、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
三、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
四、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
  
5、转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

2018-03-06 19:06:0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管辖 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2018-03-06 18:53:00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2005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均有管辖权。

建设工程合纠纷在不违反专属管辖与级别管辖规定的条件下,一般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工程变更索赔
24830人阅读

今天为大家介绍工程变更索赔的相关知识,那么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工程变更索赔有效期是多久,工程变更索赔的时间有那些限制,以及工程变更索赔时间限制规定是什么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建设合同纠纷
11022人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那么建设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建设合同纠纷起诉状的范本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6705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知识,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有哪些,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等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4466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知识,那么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定有哪些,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有哪些,以及i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纠纷
15444人阅读

小编为您介绍建设工程纠纷的有关知识,那么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建设工程纠纷起诉状要怎么写,建设工程纠纷鉴定期限是多久,以及建设工程纠纷鉴定期限是多久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