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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和事假算在一起吗?医疗期间的五险应该由个人承担还是公司承担?

ask****789 江苏-苏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18.03.01 17:12:00 62人阅读

医疗期和事假算在一起吗?医疗期间的五险应该由个人承担还是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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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按照常理客户索要的介绍费,应该由公司支付,而不应该从你的提成内支付

2018-03-13 11:41:0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承担:依据条例规定,承担劳动者工伤赔偿费用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工伤保险基金只是通过互助性保险方式帮助企业分散经营风险,而不是企业工伤风险的替代形式。当工伤诊疗目录中费用不足以治疗伤害,范围外的费用如果是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判断何为必需一个基本标准是“个体特殊实际需要”。
工伤职工自己承担:在治疗过程中,工伤医疗机构已向工伤职工说明,在能用范围内方法治疗,但职工自愿选择高标准的治疗方案、自行选择超出目录范围的治疗方案所产生的费用且未经用人单位和基金同意的,由工伤职工承担。
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未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工伤人员时,擅自使用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1.医疗事故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3.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4.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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