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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诽谤罪如何告

陈** 福建-宁德 名誉毁谤咨询 2024.05.21 18:03:00 499人阅读

口头诽谤罪如何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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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被告状中诽谤行为的诉讼途径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受害者作为自诉方应当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诉讼请求;
其次,原告需要选择采用书面起诉状或当面口头陈述两种方式递交初步诉讼材料;
紧接着,相应的法庭会对这些资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自诉人相关结果;
如果法院最终决定立案,那么自诉人就必须按照规定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在法院的安排下,等待开庭审理并宣布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2024-05-21 18:0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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