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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解析:
关于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实施盗窃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且所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需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其次,对于多次进行盗窃的情况,这里的"多次"应当理解为在两年之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虽然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的情况。
然而,如果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多次盗窃的数额累积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可按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予以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024-05-20 12:3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