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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犯和举动犯怎么界定

向**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9 18:41:00 333人阅读

行为犯和举动犯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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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举动犯亦称之为即时犯,它所强调的是犯罪人一旦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便立即宣告其犯罪行为已实现且完全符合相关的构成要素,从而构成了犯罪既遂。
这种犯罪通常情况下都会被认为是较为严重且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例如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组织罪以及煽动国家分裂罪等。
行为犯则是指由刑法各条文明确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并不要求已经产生了有害的后果,只需犯罪行为一经结束,其基本构成要素都能够得到满足。
这便构成了行为犯的特征,即无需有害的结果发生,只要实行行为完成,基本构成要素就可以说是完备的犯罪类型。
在行为犯与举动犯之间,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有所不同。
对于举动犯来说,其既遂的标志便是犯罪人一开始实施犯罪行为;
然而,对于行为犯而言,只有当实行行为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才会过渡至既遂状态。
此外,在行为的时间性以及是否存在未遂状态方面,二者也存在着差异。
行为犯的行为需要经历一个实行的过程,强调犯罪人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方能被视为行为的完成,例如非法拘禁罪。
若行为人的行为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那么应当认定为未遂。
而举动犯则更加强调短暂且即时的行为,没有未遂存在的时间与空间,例如诬告陷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024-05-19 18:43:00 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界碑、界桩是在我国与邻国接壤地区设置的用以划分两国疆界线的标志物。它涉及到两国领土范围的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否则,就有可能引起两国间的领土纠纷,给国家和人民在政治上造成重大损失,这一点是本罪与一般破坏公私财物罪的主要区别。
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的行为。这里,所谓破坏行为,主要是指捣毁、盗窃、拆除、损坏、掩埋、移动位置,等等。不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使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都应视作破坏行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国境的界碑、界桩。国家边境上的界碑、界桩,是标志国家领土范围的标记,它既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根据条约规定埋设的,还可以是按照历史形成的管辖范围埋设的。至于界碑、界桩的具体形式如木桩、铁桩、石碑,等等,均在所不问。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界碑、界桩而故意加以破坏。至于犯罪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贪财,有的是为了泄愤,有的是为了报复私仇进行栽赃陷害等,不同的动机对成立本罪不发生影响,但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过失破坏国家边境界桩、界碑的,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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