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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网络借贷未偿还的严重性如下所述:
首先,这将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未来的贷款资格和额度。
其次,贷款机构可能会频繁地向借款人发送催款电话、短信或者邮件,进一步加重了滞纳金和利息的负担。
再者,如果情况持续恶化,借款人甚至可能会收到律师函以及法院传票,进而成为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被告。
此外,如果贷款机构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借款人的财产将面临被法院冻结、查封并强制执行的风险。
最后,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他/她将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意味着他/她将无法享受高消费待遇,同时也会对其子女的教育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2024-05-19 13:0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