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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是组合家庭,一方去世,后来的这个配偶私藏房产证,合法吗?

ask****078 云南-曲靖 遗产继承咨询 2024.05.18 21:40:30 321人阅读

老人是组合家庭,一方去世,后来的这个配偶私藏房产证,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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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边具体想要咨询什么问题?

2024-05-19 07:4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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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遗嘱 什么状况呢

2024-05-19 09:08:14 回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也在不断的进步。不少的劳动者会选择一些高危工作来换取更多的财产,丈夫在外务工,妻子在家主持家务是不少农村地区的家庭现象,妻子没有经济来源,只能依靠丈夫。那么此时的工资也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夫妻感情破裂,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采取的原则是平分,但如果是因为夫妻一方不幸身亡,那此时的共同财产又应该怎么分割呢?
王女士与丈夫2005年结婚,现有一个8岁的女儿,其丈夫今年年初在高空工作时,不幸摔下当场身亡,留下房子和一辆车,现在丈夫的父亲母亲以及兄弟姐妹都要来分这笔钱,王女士认为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给他们,但自己也没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分。那么在这种突然情况下,留下的财产又应该怎么分割呢?
一、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遗嘱依法产生法律效力,那么按照遗嘱进行,如果突发状况下没有遗嘱的,则应按照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留有遗嘱
遗嘱中都会交代财产的继承份额,但值得注意的是,丈夫突然去世,能够被继承的财产也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分之一。
2、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
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留下遗嘱是非常常见的事,那么这种情况下就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王女士丈夫的兄弟姐妹是没有权利继承财产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打算将财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同性伴侣,应当有书面遗赠,如果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那么则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财产的分割。
发生意外是谁也意想不到的,但发生意外之后,妻子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很有可能会受到丈夫家兄弟姐妹的排挤,因此建议咨询当地专业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
2、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房产分割时,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
3、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
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

您好,关于再婚重组家庭,丧偶后财产要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婚个人财产:
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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