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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范畴是什么

邹**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6 18:26:00 352人阅读

非法集资的范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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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非法集资行为:
首先,未经国家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者未以合法经营形式擅自筹集资金;
其次,通过电视、广播、杂志、推介会、传单以及短信等多种传播媒介面向广大群众进行公开宣扬;
再次,承诺在一定期间以内将以货币、实物资产或是权益等形式对集资者返还本金及利息或支付相应回报;
最后,所募集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公众,即非特定群体。
然而,如果该集资活动并未向社会大众公开披露信息,而是在亲朋好友、单位内部针对特定人群进行吸纳资金,那么这种情况并不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16 18:27: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你好,是不是非法集资与其数量界限都是有关的,根据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所以,民间集资并不全是非法集资。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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