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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股权的买卖交易通常由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其外部第三方签署转让协议。
然而,当涉及到向公司股东之外的人士转让股权时,必须经过其余股东人数过半数的同意方可进行。
此外,若已获得股东们的批准,那么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该股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4-05-16 17:0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