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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县级及以上级别政府机构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首先,应严格遵循并坚决贯彻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重要指示和决策,同时也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措施,并以法定程序发布相应的决议和命令;
其次,要对所属各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有效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再次,要认真执行经济规划和预算,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建设、民政事务和公安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此外,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公正的任免和奖励惩罚;
最后,要切实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在日常工作中,还要对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
除此之外,还需完成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2、乡镇级别的政府机构同样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首先,要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并以法定程序发布相应的决定和命令;
其次,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编制,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以及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
再次,要切实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同时也要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
此外,还要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最后,要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
同时,也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在日常工作中,还需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2024-05-15 14:5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