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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低价转让于法律规定中属于合法之范畴,然而当涉及到国有股权转让时,若交易价格相较于资产评估结果降低了高达90%的幅度,则该项交易将会被暂时停止,直至获得相关产权转让审批机关的明确批准之后,方能恢复交易。
股权转让乃是股东将自身所拥有的股东权益转让予他人以作为补偿,从而使得他人得以获取股权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的实质在于股东将其持有之股份转售予他人,使他人因此而成为公司股东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对于股权转让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价格限制。
在特定情形下,低价转让股权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5-15 14:0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