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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涉及到伪造、变造以及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罪这一问题时,我们常常是指向个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地制造、变造或买卖国家机关所颁发的公文、证件及印章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这一罪名,其立案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已经构成了犯罪;
其次,公安机关有责任对这类行为进行立案并展开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14 17:3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