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珠海法律咨询 > 珠海劳动保障法律咨询 > 我想了解一下法定节假日上班补休,上一天班是补几天假期!?

我想了解一下法定节假日上班补休,上一天班是补几天假期!?

ask****045 广东-珠海 劳动保障咨询 2024.05.14 15:04:16 321人阅读

您好,我想了解一下法定节假日上班补休,上一天班是补几天假期!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珠海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珠海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892410976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34189条

这个法定假日加班了能调休几天是不一定的,

2024-05-14 15:12:36 回复
咨询我
1304342912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珠海 咨询解答:70条

一般情况下是直接支付加班补贴,而非安排调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024-05-14 15:07:31 回复
咨询我
1300209127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47293条

法定假日不可以调休,公休日可以调休。

2024-05-14 15:05:06 回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依据上述规定,根据工时制度的不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及能否调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 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且不能以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该加班亦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
1.75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
1.75×8)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
1.75×300%) 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
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
1.75×300%×3+月工资收入÷2
1.75×200%×4
  公司加班调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第二条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三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
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总经办批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四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事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人事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补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六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
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七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七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九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一条 加班补偿方式是调休(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除外),当月加班补休,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一个季度内安排调休。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二条 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作为有效加班。
  第十三条 因工作正当需要而被指派合理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以不服从 工作安排对待。
  第十四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第十五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第十六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元/次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作为《员工手册》的相关补充,共同使用,同具效力。
  第十八条 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第十九条 按公司上班制度规定司机不适用本规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61444人阅读

残疾有可能是天生的或者是后天因为其他因素而导致的,那么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是什么?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是什么呢?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最新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医疗补助金
38131人阅读

劳动工伤需要在时效范围内进行工伤鉴定,而后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今天为大家介绍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相关知识,那么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什么,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算,以及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公务员丧葬抚恤金标准
185570人阅读

公务员的待遇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公务员丧葬抚恤金标准相关知识,那么一次性丧葬抚恤金标准有哪些,公务员抚恤金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以及退休公务员死亡抚恤金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困难职工申请书范文
148042人阅读

企业、单位对于困难职工都会有一定程度的帮助,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困难职工申请书范文的一些知识,那么困难职工申请书范文怎么写,单位困难职工申请书范文怎么写,以及企业困难职工申请书怎么写呢!

安置政策
7826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转业安置政策规定有哪些,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以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哪些、转业军人安置政策有哪些等内容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