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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林* 江西-九江 合同纠纷咨询 2024.05.11 15:36:00 377人阅读

代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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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至少有一方当事人须具备在行政区域范围之内的合法住所条件,无论是户籍所在地还是实际生活居住地皆可。
在此情况下,案件将由其所属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而如若基层法律服务所得位于县级行政区域与该县相邻的其他市级或州级行政区域之中,则其代理的案件尽管步入了二审及审判监督程序,仍然有权继续接受原当事人的委托,并担任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位于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
(二)案件由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该案进入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可以继续接受原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2024-05-11 15:37: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从这一规定看,代理的适用范围原则上限于民事法律行为。当然,除民事法律行为之外,还有一些与合同密切相关的行为,如要约邀请、要约撤回、订约时样品的交付和受领、办理合同公证等,也允许代理。但是,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允许代理。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有三类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登记的行为。二是依照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三是依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主要是指具有人身性质的身份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遗嘱、遗赠等。

对于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 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被代位人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呢?对此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
一般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依《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继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是否应当限于被代位人死亡时已存在的晚辈直系血亲?一般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因为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3、代位继承有无代数限制?我国现行继承法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伹最高人民在司法解释中采取无限制说,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
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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