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实施的侵占本单位财物的犯罪行为是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积极退赃,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油管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且行为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托到非国有单位行使管理职责的人员的话,本案可能涉嫌两个罪名中的一个:如果行为人利用自己经手、管理、保管油管时的职位便利,私自将其送予别人的话,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果行为人不是利用职务便利,只是利用工作上容易接近案发现场的便利私自将其送予别人的话,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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