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打电话涉嫌虚开怎么处理
解析:
在展开经济犯罪调查期间,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以确定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1、资金流转的方向和轨迹;
2、货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以及与交易规模之间的匹配程度;
3、特定税收发票的开具频率及其对应时段内的交易额;
4、企业缴纳税收的负担水平;
5、发票所载明的具体信息及相关细节。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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