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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针对解雇员工所应支付的赔偿款标准规定如下:
以该名员工在公司服务的总时长为准,每增加一整年的服务期,即需为其支付等同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金额;
若员工累计服务超过半年但不足一整年的时间,则按照一整年来计;
如若员工服务期未满半年,则需支付其相当于半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的款项。
此处所提及之“月基本工资”,特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4-05-08 16:5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