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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倘若仅限于言辞挑衅,然而对方却采取了过度防卫措施并导致受害方受到了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伤害,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惩罚;
反之,倘若事件的主角率先对对方发起攻击并且因此而遭受到了伤害,那么这种情况就被视为对方行使了合理的防卫权,无需为此类行为负责。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层面上,挑衅他人随后反遭攻击的打人者有可能获得适当的减轻或免于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无视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肆意挑衅他人,随意进行暴力殴打、骚扰,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甚至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起哄闹事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04 16:0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