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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拿下来可以卖房子吗

潘* 江西-九江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5.04 15:50:00 391人阅读

房产证没拿下来可以卖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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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领域内,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交易。
因为,房地产证是证明产权所属的唯一凭证,而缺乏此证则直接表明不具备所有权。
在此种情况下出售此类房产便构成了无权处分的违法行为。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购房者或卖方明知房屋并未取得房产证,却以购买或出售为名签署了相关协议,这种行为实际上构成了无效合同。
其次,购买二手房必须完成过户手续,而过户则需前往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然而,在向房产管理局提交二手房过户申请时,必须携带齐全的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2024-05-04 15:52:0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己的东西拿去拍卖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六条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四十八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第三节拍卖的实施  第四十九条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第五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三条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五十四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四节佣金  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是一房二卖除了可能会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诈骗,应当尤其警惕。
一房二卖,就是指将一套房产卖与多个购买者,它除了具有合同上欺诈的嫌疑外,还具有与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极为相似的一些特征。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房二卖之所以会涉嫌合同诈骗,是因为它也具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的特征。但是,一房二卖是否会构成合同诈骗,还需要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予以考察。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若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应该属于民事范畴,而不以刑罪。但如果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当事人还是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切勿为小利而犯大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院执行经过中,对房屋的拍卖无确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实践情况,通常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  法院执行房屋时,需要有以下流程:  
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评估组织进行价值评估。通常需要两个月左右。  
2、委托拍卖组织进行拍卖,不能拍卖成交的,还需要降价并再次委托拍卖。每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  
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都需要送达两方当事人,这也需要时间。如果不能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时限是两个月(最大的不确定性就在这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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