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事假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勤,需要休息的期间。申请事假需要履行用人单位规定的申请审批流程,同时,对劳动者提出的事假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
孕期孕期主要指女性从受孕到产出胎儿的一段时间,通常为280天。为了保证女性的合法权益和母子健康,国家对孕期产前检查请假有明确的规定。
除了正常的孕检外,怀孕的女职工需要请假休养的,仍然要根据正常的请假流程办理手续,否则可能会构成劳动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这时,用人单位是有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且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怀孕的女职工有以下请假要求:
1、请病假,需要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休假证明书。
2、请事假,需要得到单位的准许,否则可能构成旷工。
3、请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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