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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归还欠款完毕之后,您理应向债权人索要收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收回原本所持有的欠条,以此作为实际还款的明确证据。若未能获得有效的收据,亦或是欠条尚未取回,那么当债权人诉诸于法庭时,您将必须证明自己已妥善履行了偿债义务。否则,从法律角度来看,便可认定您仍拖欠着该笔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024-05-01 18:1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