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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物品发放国家有规定吗

周* 河南-濮阳 其他侵权咨询 2024.04.17 11:36:11 430人阅读

防暑降温物品发放国家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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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防暑降温费用发放之相关规定如下:
1.自每年六月份起至八月份期间,如用人单位需安置劳动者从事户外高温环境下的作业任务时,理应按照每名员工每月不少于人民币陆拾圆(60元)的标准,向其发放相应的高温津贴款项;
2.若用人单位无法采用科学有效的手段将室内工作场地的温度降至摄氏三十三度(33℃)之下的(不包括该温度点),则必须按照同等标准,向每名在此期间继续坚守岗位的员工发放相应的高温补贴,即人民币肆拾伍圆(45元)/人·月。
所谓“防暑降温费”,实质上是指企业对在炎炎夏日依然坚守工作岗位的员工所提供的一种实质性的现金或实物性质的福利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024-04-17 11:59:32 回复

您那是遇到什么问题了吗?

1同时,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37号)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每月为15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据了解,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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