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当受害者不幸地遭遇了人身伤害事件后,由于医疗救治过程中所耗费的各类费用以及因此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都应由责任人承担补偿责任。
具体来说,这其中包含了诸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各个方面。
然而,庞大的财务压力纵然难以承受,但还需要注意到,在燃放烟花时,如果未能严格遵循燃放指南并使用明火来点燃导火索,那么无疑将使燃放活动更为充满风险,这甚至成为导致自我损害的重要诱因之一。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适度减轻自身所应负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如果是因为烟花爆竹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燃放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销售商索赔,也可以向负有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厂家索赔。销售商承担了赔偿义务的,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生产、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的厂家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国家主管部门还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04-17 11:59: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