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财产纠纷案件的收费标准,是依据当事人提出的索赔金额或价格数量,依照如下规定分阶段累加计算缴纳费用:
首先,对于索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案件,每宗需收取50元;
其次,若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按照索赔金额的2.5%数额进行计算并缴纳费用;
再次,若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者,按照索赔金额的2%数额进行计算并缴纳费用;其后,当索赔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时,按照索赔金额的1.5%数额进行计算并缴纳费用;类似地,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部分,按索赔金额的1%数额进行计算并缴纳费用;继续向上推算,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索赔金额的0.9%数额进行计算并缴纳费用;再向上发展到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索赔金额的0.8%数额进行计算并缴纳费用;直到最后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索赔金额的0.7%数额进行计算并缴纳费用;
然后是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索赔金额的0.6%数额进行计算并缴纳费用;最后一个阶段为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索赔金额的0.5%数额进行计算并缴纳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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