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宿迁法律咨询 > 宿迁证据调查法律咨询 > 开庭质证是什么意思?

开庭质证是什么意思?

pub****704 江苏-宿迁 证据调查咨询 2024.04.10 17:48:54 463人阅读

你好 开庭质证是什么意思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宿迁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宿迁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377668516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78455条

您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案件

2024-04-10 18:01:55 回复
咨询我
1989529883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宿迁 咨询解答:2679条

你好,开庭质证就是对证据的审查。

2024-04-10 17:58:33 回复
咨询我
1395124800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宿迁 咨询解答:6525条

你好,具体点是双方证据发表意见。

2024-04-10 17:54:55 回复
咨询我
1385137158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宿迁 咨询解答:1581条

你好,具体什么案情?

2024-04-10 17:52:41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少人反应说,自己的户口从最开始的农业户口转变成了非农业户口,现在又变成了家庭户口,对于家庭户口不少人是第一次接触。对于家庭户口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家庭户是什么户口性质,户口性质有哪些下面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户口性质有哪些,怎么分类按照户口性质分类,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镇户口,两者并无区别。之所以有两种称呼,因为在2000年第三次统一更换户口之前,也就是1999年户口本,都是写的城市户口,而在2000年之后,户口被分类为:非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农业集体户、农业家庭户。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并不是原来是农业转非农业。原来是农业户口的,国家征地了也属于非农业户口,即城镇户口。农业户口:就是在农村有口粮田,有地种的人的户口;非农业户口:就是有农村没有口粮田,没有地种的人;城市户口:就是生活在城市里,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进入条件.农业户口:原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非农业户口:原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自理口粮是80年代中期,为解决进城经商农民的实际困难,采取的一种“转人不转粮”的临时性户口政策。所谓“转粮”就是转移粮油关系,当时粮食和食油均要凭票供应,如果转了“粮油”关系,便要每月按计划价(比市场价要低百分二十至三十)供应一定数量的粮食和食油。因后来全部取消了计划供应制,所以自理口粮目前实质上就是非农户口,当然目前与农业户口也没有太大差别。 二、家庭户的户口性质我们国家的家庭《户口簿》不管是农村的还是城镇的在很多年以前就全部改为样式颜色完全一样的《家庭居民户口簿》了,但我国一直以来都在执行的户籍二元化管理模式并没有改变,农业还是农业,非农还是非农,区别一直存在!打个很简单的比方,假如某一个人是非农户口,他在农村弄了一块地砌上了房子并长期在农村居住和发展,按照早已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之分的说法,他就应该可以按常住地进行户口登记把户口登记在农村成为地地道道的农村居民,是农村居民了就应该可以享受到当地农村实实在在的村民待遇了(分田、分山、申请宅基地、在宅基地上自行建房等等一样不落)。但实际上呢这样做根本就不行,因为这个人是非农户口!在眼前没有利益争端时我们都可以说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已经统一不分了,但一旦涉及到利益问题我们的户口立马就会被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分得清清楚楚。分辨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的简便方法是:如果你的户口簿上居住地址是××街道××居委会××路××号就说明你的户口是非农户口;如果你的户口簿上居住地址是××乡(镇)××村××组××号就说明你的户口是农业户口。户口有非常多的种类,户口的性质也有不同的种类,那么家庭户是什么户口性质,其实由于我国已经取消了对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将户口统一成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了。可以说现在已经不再需要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了,只需要对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进行判别便可以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2、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
3、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庭审中心主义与审判中心主义有区别,也有 联系。庭审中心主义的核心是证据调查和事实认定以法庭为 中心,其得以提出既有外部坏境的因素,也有诉讼内的现实 动因。从我国刑事庭审方式的沿革来看,其目的也是以庭审 中心主义为导向的,并基本形成了控辩对抗的格局,完善了 相关配套机制。从庭审中心主义的实现路径来看,应当注重 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和被告人辩护权保障的完善和深化。 正文:
庭审实质化是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 要内容,其基本目标是 “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 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 “实现诉讼证据 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 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在我国现今的制度框架和实践背景 下,如何推进庭审实质化,尚需立足现实参酌相关因素进行 深入研析。
一、庭审实质化是刑事审判方式的重大变革
通过庭审实质化实现 “以庭审为中心” ,集中体现了司 法规律的要求,也是优化我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的重要举 措。 “以庭审为中心”是司法权行使的必然要求,司法的 根本特性是判断性,司法判断的前提是亲历性,即亲身经历 程序、直接审查证据。而只有法院系统将之简称为 “四个 在法庭” 。庭审判能全面、有效地提供亲历性条件,使法官
得到鲜活、丰富的案件信息,从而获得正确作出司法判断的 基础和条件。刑事诉讼应当 “以审判为中心” ,即在事实认 定与法律适用上,审判应发挥决定性作用。如以庭下阅卷的 方式实施审判, 不仅不可避免地导致 “案卷笔录中心主义” 、 “侦审联结”与 “侦查中心主义” ,而且其运作方式实与侦 查终结、审查起诉等活动无本质区别,难以支撑审判的优越 地位和决定性作用。
推动庭审实质化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1996年修 改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就是克服“庭前实体审,庭审走过 场”的弊端,实现庭审实质化。因此,立法限制审前案卷移 送(仅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实行由控辩双方向 法庭举证并展开质证的控辩式审判。但是,审判方式虽变, 庭审形式化的问题却未根本解决。法官变审前阅卷为庭后阅 卷,仍以阅卷而非庭审作为心证的主要来源。2012年刑 事诉讼法恢复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 材料的方式。此种恢复虽然有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提高其庭审掌控能力, 却使庭前实体审现象更易发生。 此外, 2012年刑事诉讼法完善了证人作证制度,意图强化庭审 对证人证言的实质审查,但从实践看,证人出庭率并无明显 变化,加强证人出庭以推动庭审实质化的立法目的显然未能 实现。
造成我国庭审形式化的原因包括:第一, 公检法 “流 水作业”的诉讼构造。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分工负责,互 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从法律上确立了“流水作业”的诉
讼构造, [1]这也就形成了“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 第二, “案卷中心主义”的审理模式。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案 卷承载了侦查取证获得的基本信息,而案卷的传递和应用对 公诉乃至审判通常发挥着决定性影响,尤其是其中的人证作 用重大。 但是, 证人不出庭, 以案卷中的书面证言代替作证, 却是长期形成的普遍实践,而相关法律规定则保障和强化了 案卷笔录的作用。如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 定:对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 “应当当庭宣读” 。即证人如 不应召出庭,可用书面证言代替作证。案卷的形成和流转实 现了从侦查到审判的紧密联结,导致法庭审判的直接性、实 质性与实效性明显不足。 第三, 控辩双方诉讼地位的不平等。 被告人对公诉人的讯问没有沉默权,辩护人在调查取证权、 阅卷权等方面仍受到诸多限制,检察机关在诉讼中扮演双重 角色,这使得辩方根本无法与控方抗衡。第四,直接言词原 则未得到充分贯彻。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直接言词 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证人、鉴定人的普遍不出庭,书面证 言的大量使用,使控辩双方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和对证据的质 证无法充分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 作会议上提出, “在庭审中要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做到事实 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裁判说理 在法庭,真正通过庭审来查明案件事实” 。这是最高审判机 关释放出的推进庭审实质化的信号,推进我国庭审向实质化 的转变势在必行。
二、庭审实质化的核心——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直接原则又分 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直接审理原则,又称在场 原则,指案件的审理,除法官主持,检察官、被告人及辩护 人参与外,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应当在场。否则,审理活 动便属无效。直接采证原则是指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的调查 和认定应以直接方式进行,只有经直接调查采取的证据才能 作为判决的依据。言词原则,指法庭审理原则上采取言词陈 述的方式进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是未经当庭以言词 方式调查的证据资料,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 [3]直接原则 和言词原则是相互贯通、相互配合的两项原则,通常可合为 一项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在庭审中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有 利于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直接言词原则为辩护 活动的展开提供了条件,使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够通过立证、 问证的辩论充分有效地行使辩护权。第二,保障控辩双方诉 讼地位的平等。控辩双方立证和问证上的平等,充分反映出 双方诉讼地位的平等。第三,有助于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和 审判的公正。直接言词原则要求法官直接听证,能有效避免 “先定后审”局面的出现,保证审判中立。
三、庭审实质化路径之探寻
直接言词原则作为现代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 保障审判中心地位、实现庭审实质化具有重要作用。因而, 有必要围绕直接言词原则的确立和贯彻,对我国刑事庭审方 式予以改革,建立配套的程序保障:
1、设立预审庭,建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
庭审实质化首先要求的就是实现控审分离。可以将庭前 审查程序交由预审庭进行,实行预审法官与庭审法官相分离 的制度,控辩双方将本方的诉讼观点和主要证据向预审法官 出示,使其在全面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做出开庭审判或 驳回起诉的决定,真正发挥庭前审查对不当控诉的过滤作 用。庭前证据展示由预审法官主持,控辩双方互相展示其准 备在法庭上使用的证据材料和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未经庭 前证据展示的证据材料不得成为定案的依据。防止双方搞证 据突袭,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规定
13700人阅读

生活中有很多不当得利的例子,那么究竟什么是不当得利呢,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以及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起算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呢,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法司法解释
255215人阅读

物权纠纷是诉讼案件的常见案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遵循物权法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那么最新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有哪些,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二具体内容包括什么?物权法司法解释房屋租赁是什么意思,下面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调查取证申请书
17568人阅读

调查取证申请书在诉讼案件中经常使用,那么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怎么写,民事调查取证申请书怎么写,以及仲裁委调查取证申请书模板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快来了解一下吧!

证人证言格式
37174人阅读

证人证言是诉讼案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那么证人证言的格式是怎样的呢,以及证人证言格式范本,工伤证人证言格式,法院证人证言格式,更多知识尽在这里,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9039人阅读

司法鉴定是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案件会经历的程序之一,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司法鉴定程序的有关知识,那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提取鉴定材料的要求是什么,以及以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解释,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