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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当前情况下,国家对私人借款行为所允许的利率区间为相当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参考利率四倍以内的水平,即年化利率约为14.8%。
对于需求借款与提供贷款方之间约定利率的情况,若其中所涉及的最高利息待遇超过了同期LRP(贷款市场参考利率)的四倍以及法定标准,那么该约定很可能被法律视为无效。
然而,只要双方在这个合理的限制之内确定利息,则该约定将被确认为合法有效,超出此范围的部分可以选择不予接受或继续承担,且已经支付的超额利息可以用来抵扣欠款本金。
值得注意的是,新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修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即民间借贷的利息保护得到了界限设置,其上限源自一年内贷款市场参考利率的四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024-04-10 17:17: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