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具备交易的条件二手房要具有不动产证,才可以上市交易;
2、签订合同过程中,要确认房屋产权人,确认房屋查封、抵押情况,确认房屋内户口问题;
3、确认购房者资格及相关税费;
4、尽量缩短交易时间。
5、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一、来自中介公司的风险
1、中介公司不让购房者与房主见面,从中赚取差价。
为牟取最大的利益,某些二手房中介公司在没见到出售方时会要求购买方先以较高的价格下取一定数量的“定金”,然后中介公司再虚拟一个客户约见房东以较低的价格签下定金合同,中介公司以全部购房款支付给出售方后要求出售方在公证部门做委托授权书,这样中介公司就变相成了二房东,中介公司再把该房产过户给真正的购房方。这样中介公司的差价就赚到了。这部分差价通常远远高于中介费的收益,所以某些小公司会以较低的中介费为诱饵来吸引客户,实际上小公司又以赚取差价的形式让购房者买单。
2、中介公司有意隐瞒房屋所在地段不利于购房者的规划情况和房屋质量问题。
职业道德差的经纪人为了个人的佣金,有意隐瞒房屋的问题。
3、签订不公平合同。
中介公司在担当中介过程中,对自身有利的条款写得比较明确,对自身不利的条款写得比较含糊,而购房者因缺乏经验往往予以认可,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则有苦难言。
4、中介公司操作流程不规范。
如在未查询交易房屋的产权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下就让购房者下定金或支付房款。
二、来自交易主体双方的风险
1、来自出卖方的风险。
非真实的房屋所有权人,如假人假证,伪造产权证;出售方已收取定金后,有其他买方出更高价格,出售方有利可图时违约。
2、来自购买方的风险。
购房前未了解自己的贷款资格而导致贷款审批不过。买方无购房资格,不符合目前现行的限购政策。
对于二手房交易卖方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情况下,卖方一般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但卖方有话语权,并不代表在房屋交易中就不存在风险,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需要注意:
第一是买方迟延付款的风险,从卖方的角度主要是通过让渡房屋所有权,转移对房屋的占有,从而获取房屋的价款,但是买方如果没有按时付款,卖方一般有权以不交付房屋、不转移房屋占有作为抗辩,当然具体得需要通过合同履行节点的设计来安排进行防范。
第二是买方不能足额付款的风险,二手房交易时,卖方通常会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以后,双方才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尤其目前多采用资金监管方式完成购房款支付,不能足额付款倒不会导致卖方在未收款之前即失去房屋所有权,但会因合同未能顺畅履行导致纠纷,提前针对这种情形设计相应合同解除条款,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是房产市场下行时买方毁约的风险;当房产市场下行时,受买跌心理预期的影响,在利益因素的驱动下,买方反悔的可能性会加大,对此类风险,在拟定合同时设计相应违约责任条款,则是法律层面主要的防范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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