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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有关此项知识产权争议之诉讼乃属于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之初审民事事件范畴之内,根据相关法规之规定,其审理时限应定为六个自然月。在此期间内,当事人可尽最大努力展开讼争,但实际诉讼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然而,若该知识产权纠纷案涉及到特定情形且需加以延长,则须经过法院院长的同意与批准,以延伸六个自然月作为最长判决期限。如此便可将长达十二个月的时间纳入审理进程的考虑范围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24-04-07 11:47: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