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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了儿子一人名字,并写明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现儿子已结婚并育有二个女儿,请问我们可否提起诉讼?

ask****271 广东-广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4.04.04 22:21:06 381人阅读

我今年65岁,2010年用我夫妻全款帮儿子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上写了儿子一人名字,并写明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现儿子已结婚并育有二个女儿。由于家庭原因,现儿子不让我们两老人居住。请问 我们可否提起诉讼,要求儿子返还部分购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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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408311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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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要分析您二老目前的现状

2024-04-04 23:3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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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484077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814条

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赡养

2024-04-05 03:0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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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230837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9249条

你好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的

2024-04-04 22:3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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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220260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67条

您好,可以的,购房款是银行转账吗

2024-04-04 22:24:2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年月日。

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一、需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您好,针对您的父母房产继承可不可以写儿女二人名字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房产只写儿女二人名字是不对的。父母房产由儿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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