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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监视居住到期怎么处理

周* 江西-吉安 强制措施咨询 2024.04.04 08:11:40 333人阅读

检察院监视居住到期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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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检察院在监督居住效力结束以后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及程序:
首先,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是其中最为常见的处置方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监护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当这段时间届满时,负责此项案件的办案机关应按法律规定做出是否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策性决定。这个过程往往按照特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操作,即先由各个办案人员提出意见,之后再交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严格审核,最后由检察院或公安局局长行使最终的决策权。一旦党委决定做出,就必须向相应的办案机关发出通知,并且要以书面形式将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发送至犯罪嫌疑人家属手中。
此外,为了保证整个审判流程的连贯性,在监视居住期间内,相关部门绝不能暂停对于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取证、提起公诉以及审理等环节。若发现不应该对某个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护居住期限已期满,同样需要及时解除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居住行为。当实施上述解除或撤销监护居住的操作后,必然要立即将结果告知被监护居住的人员及其所属单位。最后,作为公民,我们也有权利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觉得监护居住期限已经超出了法定时间限制,他们有权提出申诉,公开要求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当核实情况确实真实存在后,应当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4-04-04 08:1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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