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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五万?

pub****077 广东-广州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4.01 00:46:15 429人阅读

职务侵占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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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88765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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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该行为可能触及刑法,律师可以介入争取量刑宽大处理,必要时可以代为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亦可参加开庭审理为当事人做罪轻甚至无罪辩护,以维护你的最大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2024-04-01 10:4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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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873737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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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多少可以通过起诉或者非诉处理

2024-04-01 09:3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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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770719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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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2024-04-01 08:2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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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580条

职务侵占五万属于刑事犯罪

2024-04-01 08:0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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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23188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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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您描述拘留没

2024-04-01 07:2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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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这边目前什么情况 可以沟通下

2024-04-01 01:1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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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466341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4694条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本律师基本了解,我这边执业已经有十多年,方便的话可以直接联系我帮你解答!

2024-04-01 01:0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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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侵吞五百万在2005年2月至2007年8月间,担任原德州市燃气总公司经营处副处长的被告人熊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公款共计元。2007年8月18日,德州市燃气总公司改制为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燃公司),被告人熊某利用自己担任主管和站长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在2007年8月至2009年5月间,职务侵占共元。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罚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熊某作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罪;该国有公司通过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后,被告人熊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退回部分赃款,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2010年5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公司高管侵吞五百万在2005年2月至2007年8月间,担任原德州市燃气总公司经营处副处长的被告人熊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公款共计元。2007年8月18日,德州市燃气总公司改制为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燃公司),被告人熊某利用自己担任主管和站长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在2007年8月至2009年5月间,职务侵占共元。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罚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熊某作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罪;该国有公司通过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后,被告人熊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退回部分赃款,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2010年5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这种情况一般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据此,可以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包括:
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
2、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以上人员均是单位正式在册或者在编人员,或有特定的职权、职务,或从事一定具有实际内容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相对而言,盗窃罪只是一般主体,不需要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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